索引號: | 014207264/2020-14866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批覆 | ||
發佈機構: |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復〔2020〕164號 |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發佈日期: | 2020-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於海安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的批覆 |
市政府關於海安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的批覆
海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0年11月27日《海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呈報海安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的請示》(海政〔2020〕118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海安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你市要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契機,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二、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83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實施管理,邊試點、邊研究、邊提煉、邊完善,依法依規穩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
三、要依法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知情權、財產權和受益權。入市決議、收益分配、資金使用等涉及羣眾利益的問題,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實施。入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優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和農村服務業、公益事業項目。
接文後,請你市15日內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抓緊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相關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